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達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都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5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的義務。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20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公司的各種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比有限責任公司要好。
3、上市公司則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出錢都可以購買公司的股份并成為股東,上市公司所有的財務信息都必須公開透明,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是最好的。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公司法》規定,規定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除因合并、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這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
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后不會有剩余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余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后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
法律主觀:
不是,有限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但是有限公司可以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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