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怎么變更
法律主觀:
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變更,我做出如下分析:
公司股權是可以變更的,變更程序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需要去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到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一、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流程 1、 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 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7、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9、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 強制執行 、 繼承 、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通過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對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已經有所了解了。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權能否轉讓作出了一定的時間限制。就股權轉讓流程而言,上市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轉讓雙方進行協商談判、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評估資產和驗資、形成職代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雙方簽訂合同,最后一步是辦理相關手續。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一、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根據《 公司法 》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 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注意事項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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