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股權被代持人轉讓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東會以隱名股東的身份來假借他人的名義來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現該出資人。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是怎樣的呢?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公司法解釋(三)》將隱名股東稱為實際投資人,將名義出資人稱為名義股東。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換言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若為隱名出資者對外轉讓股權,需首先確定其是否具有股東身份,確定辦法和依據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東身份,則轉讓合同無效如具有股東身份,則需要分情況對待:受讓人繼續隱名,則需要與顯名股東之間建立新的契約關系若受讓人需顯名,則需要隱名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然后完成轉讓。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代持股東如何強制退出
代持股東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通過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第三人的方法。轉讓股份的,需要將變更后的股東信息記載于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中,并且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代持股東退出的方法是,隱名股東顯名化,需要經過股權向外轉讓的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名義股東是無權轉讓股權的,否則屬于無權處分。名義股東會被記載于公司章程。
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
1、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
2、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來退出;
3、通過解除代持股協議來退出。
一、股份代持會有什么風險?
第一,明面股東可能會侵害被代持股東的相關權益
股份代持在現實中普遍存在,很多個人由于不方便出面做明面股東,就會通過代持的方式來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實際的代持過程中,被代持股東委托明面股東來行使股東的權利,被代持股東自己并不出面。明面股東會面對很多外部的誘惑,有可能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損害被代持人的利益,比如向其他股東或者外部機構輸送利益、被代持股東的股份被轉讓等,最終會使被代持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被代持股東無法向公司主張股東的權益
由于被代持股東只是跟明面股東簽署了代持協議,被代持股東是無法向企業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能通過明面股東來傳遞相關的訴求。如果被代持股東與明面股東發生了意見不合,那么極有可能會影響到被代持股東的權益,被代持股東通過代持的方式持有企業股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明面股東的債務風險可能會牽扯到被代持股東的權益
從企業表面來看,企業的股東就是明面股東,當明面股東出現風險的時候,就可能會影響到明面股東代持的股份安全。
二、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
1.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合伙企業以全體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協議為法律基礎,對合伙協議的訂立者有約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基礎。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的財產一般為全體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區別于股東財產的公司財產。
3.運營方式不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協議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而公司中有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對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處理。
4.退出機制不同:在合伙企業中,對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轉讓其出資的財產有嚴格的限制,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較,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時,不需要任何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想要對外轉讓股份時也不需要經全部股東同意,只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
三、合伙企業與公司有什么區別?
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
1、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合伙企業以全體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協議為法律基礎,對合伙協議的訂立者有約束力;
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基礎。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的財產一般為全體合伙人共有;
而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區別于股東財產的公司財產。
3、運營方式不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協議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而公司中有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對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處理。
4、退出機制不同:在合伙企業中,對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轉讓其出資的財產有嚴格的限制,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比較,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時,不需要任何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想要對外轉讓股份時也不需要經全部股東同意,只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代持怎么退股的
股東退股的方式有:一、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二、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三、公司回購股權。四、請求解散公司。
股東退股有幾種方式
一、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二、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你都能夠如愿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三、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七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的情形之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四、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
退股是入多少退多少嗎?
1、退股不是入多少退多少。公司的股東是不能退股的。
2、股東不可以退股,但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對于退股公司章程與投資入股協議中必須要明確退股模式和條件等,針對不同退股模式和原因,股權回購價格也可以根據約定的不同而不同,可以是原件、溢價、無償收回。不要發生糾紛再談錢,那樣既傷感情又傷面子。
4、關于退股的公司章程中約定過于個性化,可能工商局審核不通過,因此,特殊約定一定要寫在股東協議里。既股東協議可能比公司章程要還重要,因為可以進一步詳盡的個性化約定。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股權代持怎么退股的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團州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虛或族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一、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1、代持股權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認的。代持股權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股權代持是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私下里私人協商的,所以股權代持這遲絕種行為是沒有公開性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代持股可以轉賣嗎
代持的股權是可以轉賣的,但是名義股東轉讓股權的行段辯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只有隱名股東才有權利轉讓股權。轉讓股權碼燃姿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代持股關系應當基于委托關系形成,委托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托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托代持股關系,并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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