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并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即依法承擔保薦業務的證券公司。
存在的必要性:
1.防范風險
2.強化職責
3.有效保護投資者
保薦人存在的價值是什么?
1.公平性價值
A.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B.市場準入的公平性
2.安全性價值
A.投資的安全性
B.融資的安全性
3.效率性價值
A.投資者的效率性
B.融資的效率性
C.管理的效率性
保薦人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1.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并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2.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并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3.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本所規則的咨詢;
4.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書面確認;
5.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6.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7.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8.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9.其他責任。
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職責不同。
在有效保薦期間,保薦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確認上市企業符合交易所要求,并就上市交易后上市企業是否繼續符合要求向企業董事會提出意見。
2、上市企業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時,應當協助上市企業辦理股票上市交易,確認所有上市交易申請文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并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建議書。
3、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回應上市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交易所規則的咨詢。
4、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核上市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書面確認。
5、及時答復交易所的詢問。
6、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履行股權上市交易義務。
7、協助上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建立健全上市企業治理結構。
8、確保有足夠和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推薦業務。
9、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保薦代表的職責如下:
1、負責證券發行與承銷項目的開發與實施。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中國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溝通,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3、發展和維護客戶關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