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如今,很多公司出于業務拓展的需要,會在不同城市和地區成立屬于自己的分公司。不過,對于那些尚未成立分公司,但有著注冊分公司需求的企業來說,其往往對分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不太了解。接下來,本文將對這一問題作具體介紹、說明。
分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說明
1、分公司注冊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注冊成立分公司,大致按照如下程序來辦理:
第一步:核準名稱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分公司核名申請。
第二步:提交材料
操作:分公司核名通過后,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分公司注冊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后,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第三步:領取執照
操作: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項
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分公司經營期間所需用到的各類印章。至此,一個分公司注冊完成。
2、分公司注冊材料
而有關于分公司注冊材料,企業具體需提供:
(1)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財務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總公司章程,加蓋公章;
(5)設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
(6)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決議;
(7)撥款證明(有些地方會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
(8)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明;
(9)《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
(10)工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是分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說明。企業如若想要成立分公司,有必要提前對文中介紹事項作具體了解!
附: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具體現在: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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