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注冊公司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4、如果是注冊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其他條件如下: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如果是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具體要求為: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如果是私營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其他具體要求為: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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