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四個構成要件是:行為人無代理權;具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相對人出于善意;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
表見代理依法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相應的法律關系。
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表面上、客觀上具有使無過失的相對人相信他為有權代理人的正當理由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表見代理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是一種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它具備代理行為的表象卻欠缺代理權的行為。但是,由于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代理關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否認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表見代理應具備以下構成條件: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成立表見代理,行為人實施的首先是無權代理行為。比如行為人從未授被予過代理權,或者曾經授予過已消滅,又或者雖享有代理權但是超出代理權范圍實施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擁有代理權,則屬于有代理權,就不構成表見代理。
2、存在權利外觀,即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擁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
比如行為人乙曾經是甲公司的業務員,現在已經被開除,其因職務行為享有的代理權因此消滅,但乙依然攜帶有加蓋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或者依然攜帶著甲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乙以甲公司名義與不知情的丙簽訂合同,這便是使相對人丙相信行為人乙擁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等權利外觀。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
法律分析:1、須行為人無代理權成立表見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為人無代理權。所說無代理權是指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者對于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如果代理人擁有代理權,則屬于有代理權,不發生表見代理的問題。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系為基礎的。這種聯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依一般交易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權的通知或者公告,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依據。3、須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這是表見代理成立的主觀要件,即相對人不知行為人所為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如果相對人出于惡意,即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的必要,故表見代理不能成立。4、須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表見代理發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見代理應具備民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則不成立表見代理。表見代理可分為三類:1、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2、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3、有代理權尚未終止的表象的表見代理。法律確立表見代理規則的主要意義就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信用與穩定,保護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交易安全。在此從以下幾方面來闡述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表見代理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見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與第三人締結民事關系。2、表見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須具備成立的有效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3、客觀上須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見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并能夠使第三人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不容懷疑的具有代理權的認識。第三人作為該行為的相對方,其目的應是追求通過表見代理人從被代理人處獲得該民事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4、第三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仍與之簽訂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應有的謹慎而輕易將沒有代理權的行為人認作有代理權的人,而是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5、被代理人在主觀上存在過失。表見代理的這一構成要件,民法學界對此有較多的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民法中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民法中 表見代理 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行為人必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和相對的第三人訂立合同。行為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表現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為。如是以行為人自己的名義行事,則不屬于表見代理。
2.訂立的合同須具備合法的成立要件。
3.行為人要有讓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形。主要表現為有 授權委托書 等被代理人的授權文書、空白合同等書面材料證明行為人有代理權,或者第三人通過某些事實,現象或長期合作的信任,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4.相對人或第三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
二、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區別
表見代理和 無權代理 的區別在于:
1.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表見代理的代理行為直接歸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后果。無權代理人未被追認的,由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客觀要件不同。表見代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假象,而無權代理沒有。
三、表見代理可以發生有權代理的效果嗎
見代理可以發生有權代理的效果。表見代理是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為有代理權而須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表見代理的代理權有欠缺,本屬于無權代理,因本人行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權存在,在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間,信賴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較本人利益更應保護。例如甲公司長期委任乙為總代理與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銷了對乙的授權,卻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義與丙訂立合同,此即為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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