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合伙財產是犯罪嗎
“合伙人侵占合伙財產是犯罪,合伙企業的職工,包括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侵占合伙企業的財物構成財產的侵占罪;合伙企業職工,包括經營管理人員,挪用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挪用財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規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規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侵害合伙企業利益,侵占合伙企業財產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侵占是指將他人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伙企業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伙人侵占企業財產構成什么罪?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如題!另外經營管理人員占用企業財產構成什么罪?
解析:
在合伙企業法起草過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業財產經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
占,而以往對于合伙企業財產被侵占和挪用的行為,實踐中往往只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
任,成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得不到有效保護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業法就這方面的問題明確規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業財產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承
擔刑事責任,并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這是合伙企業法的一個突破。1997年八屆全國
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財產罪中,進一步規定了對包括
合伙企業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的財產侵害行為均承擔刑事責任,并且規定了具體的定罪量
刑標準,這對合伙企業的的實施將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合伙企業法規定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條規定,合伙
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
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
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規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
業中侵害合伙企業利益,侵占合伙企業財產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侵占是指將
他人財產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依據新修訂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條有關侵占財產罪
的規定,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二是第七十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
利,將合伙企業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
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涉及兩種罪名:第一,合伙企業的職
工,包括聘任的經營管理人員,侵占合伙企業的財物構成財產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業
職工,包括經營管理人員,挪用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挪用財產罪;這兩種行為的具體處罰
應依照新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合伙人利用接納新合伙人入伙達到轉嫁債務的目的,避免合伙企業對新合伙人的欺詐
行為發生,保護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合伙協議另有約定者除外。就是說,
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就合伙關系有特殊的約定,法律保護合法并符合社會公序
良俗的入伙協議約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協議根據新合伙人入伙時的具體情況約定新合
伙人對其入伙前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的,這一做法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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