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法律問題與糾紛
公司 股權轉讓 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股東股權轉讓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答: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 公司章程 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股東優先認購權;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10. 股東權利 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二、股權的各項權利可以分開轉讓么? 答:不能。股權的實質是基于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三、股權轉讓并辦理 股東變更 登記后原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答:不能。股權轉讓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 股權轉讓合同 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怎么辦? 答:掛名股東如果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作為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通過 訴訟 解決。在訴訟前首先要確定以下幾點: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1、 有限責任公司 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如在 公司設立 時一起簽訂內部協議并實際出資;2、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已經參加公司股東會議、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3、無其他違背法律 法規 規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資應按 外資企業 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就不能確認為內資公司的股東。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通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東的股權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 第75條) 對于 股份有限公司 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 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 質押 權的標的。 六、小股東雖反對大股東轉讓股權,但是又無能力實現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怎么辦? 答:有二種辦法:1、如果大股東侵犯了小股東利益,可以依法起訴。2、退出公司,對外轉讓掉自己的股權。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么? 答: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八、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么? 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九、 股權轉讓協議 何時生效? 答: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股權轉讓的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十、股權轉讓的價格一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十一、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答: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十二、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答: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注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后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十三、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后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么辦? 答: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 締約過失責任 。 十四、一個有限公司的48個股東與受讓方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權轉讓的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現在部分股東反悔,提出該 合同無效 可以嗎?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答: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并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反悔并不構成其無效,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 轉讓合同 當然有效。 十五、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還是分別與受讓方一對一的單獨簽署呢? 答:可以。法律對此種情況并無限制性規定,只要多個股東同意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是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的。 十六、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 債權債務 由誰承擔嗎? 答:可以約定。但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應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資金的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答:可以。因為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資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內容之一,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該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后仍應對公司或 債權人 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十八、股東把股權轉讓的受讓款用于補足該股東未實際出資到位的 注冊資金 嗎? 答: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權時不知原股東有此情況,則不應承擔補足責任;如果已經知道,則應承擔補足責任。 十九、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新股東還要出資驗資嗎? 答:不需要。 二十、股東會決議通過后部分股東不執行怎么辦? 答:如果屬于股權轉讓性質并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 強制執行 公司登記手續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二十一、股權轉讓時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并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但工商變更登記前可以視為股權轉讓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嗎? 答:協助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是轉讓合同義務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義務。在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并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后,可認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受讓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讓人協助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讓人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股權轉讓糾紛中,對方聘請的 律師 來調查時一定要配合嗎?索要相關資料時一定要提供嗎? 答:1、不需要。如果對方律師沒有法院發出的調查令,對其調查可以不予配合。2、不需要。如果對方律師沒有法院發出的調查令,對其調查行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東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混在一起怎么辦? 答: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明確分開的話,那么在對外承擔 債務 或責任時,法院就可能“揭開公司的面紗”,判決責任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即不認為該公司具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也是對“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權利的股東的懲罰和對善意的債權人的合理保護。 二十四、兩人股東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著不出來,股權轉讓能否進行下去? 答:公司股東需對外轉讓自己股權時,首先要征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如果對方故意躲起來說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轉讓,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權的轉讓。在一方故意躲起來不接書面通知情況下,因為《公司法》對“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沒有具體規定,怎么界定“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在對方躲起來“無法送達”情況下決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我們認為可以尋求法律救濟,要求法院“公告送達”,或其他能夠證明已經將“書面通知”送達其他股東的方法,比如:雙掛號信等。如果其他股東在法定時間段內不答復,即依法視為同意轉讓。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就可以從約定,從而把股權轉讓進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怎么辦?大股東欺壓小股東,即不開股東會又長期不分紅怎么辦? 答: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基本原則,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大股東如果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還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掌控公司的大股東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遇到大股東欺壓小股東,不開股東會又不分紅,小股東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十六、股東一方即不來開股東會也不愿轉讓股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怎么辦? 答:首先要看這個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如果是小股東不來開股東會會,表示他放棄股東的權利,只要在程序上沒有過錯,一般對公司的運營沒有實質性影響。如果是大股東則要看其是否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東處在控股地位,不會故意損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參加股東會則有可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此時小股東或其他股東有權利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如果大股東及他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故意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還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對其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二十七、糾紛股東一方將公司公章分別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來又不使用怎么辦? 答:遇到此類公司內部權利糾紛,首先應該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會議,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召開股東會則可以尋求司法救濟即訴訟解決。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股東之間的爭議。
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的變更流程是:
1、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與受讓人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或者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給新股東發放股權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是什么?
1、召開原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轉讓雙方簽字或蓋章;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證附件和簽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東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蓋章;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由代理登記機構代理還需提交該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5、《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張股權還需提交股東會上決議的原件;
7、股權轉讓協議;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股權變更就必須要進行審批,還需要將批準文件提交到相關部門。
股權轉讓怎么辦理流程
個人 股權轉讓 流程是什么根據《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 個人所得稅 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一、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大體流程 個人股權轉讓大體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向其他股東發轉讓通知;2、等待不購買答復;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特別重要);4、通過股東會決議;5、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 二、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具體流程 1、公司內部 股東變更 登記 股權轉讓應由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由公司相應修改 公司章程 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而且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無需股東會表決。 2、股東工商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一般而言, 公司變更 登記應由轉讓方(原股東)向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申請股東變更登記,再由公司內部登記機構依 公司法 即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審核,若轉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內部登記機構應同意變更并記載于股東名冊,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上就是 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 的介紹,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股權轉讓制度也在逐漸完善,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一定要首先通知其他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變更前股東應提交個人完稅證明,股東轉讓不是簡單的流程,如果個人股東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 律師 ,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股權轉讓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進行股權轉讓的程序有,如果股東之間互相轉讓的,只需依法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股東變更的手續;如果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則需要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依法訂立協議,并變更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x0d\(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x0d\(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欲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x0d\(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x0d\(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x0d\(五) 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x0d\ 二、法律依據\x0d\《公司法》\x0d\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x0d\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0d\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x0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x0d\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x0d\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x0d\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x0d\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權轉讓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 法律規定 股權 轉讓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 股東 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資企業 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轉讓文件之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三)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六)產權交割事項; (七)轉讓涉及的有 關稅 費負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 合同變更 和解除的條件; (十一)轉讓和受讓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其他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 公司章程 關于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 公司 法》規定:如: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這兩種情形例外。在股權轉讓活動中違反這些法律強制性規定,將會導致股權轉讓 合同無效 。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