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于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準,設立之后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準。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并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于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并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后也并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準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1)募集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于200人的,屬于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② 股份公司有人數限制么,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人數又有沒有限制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七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第八十九條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第九十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九十一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二條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九十六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③ 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領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股份發行總額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35%。
《公司法》第83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在向社會公開募股前,發起人確定其所認定的股份額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須填寫有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和股款,達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 *** 批準。所以必須先獲得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指定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經過批準,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3)募集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至少有1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3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3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4、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并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④ 募集設立的相關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于200人的,屬于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⑤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⑥ 我們知道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發起募集
首先,《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是發起或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回購公司應答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二,但是根據,證券法和首發管理辦法里規定的IPO的條件都是公司已存續三年以上,即早已設立。也就是說,一般來說公司上市的條件之一是持續經營3年(創業板公司除外)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意上市前已是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所以募集設立這個道路實際上被堵上了。但是理論上仍有可能存在,因為規定中留了一個口子: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綜之,回到你的問題,現在國內的大部份上市公司基本屬于發起設立的~
⑦ 股份公司要求成立時股東人數不超200人,但募集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兩者不矛盾嗎
不矛盾啊。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200人的限制。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也就是說募集設立是先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其余的開始募集
還是控制在200人內啊。
B股正式名稱為人民幣特殊股.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國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點和上市地點在國內.b股公司的上市條件有什么要求?
1.以招聘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國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規定,符合國家利用外資規定的發起人預約的股東總額超過公司發行股東總額的35%的發起人出資總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計劃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的發行股份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計劃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15%以上的改組公司的原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或者成立的國有企業
2.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籌集的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規定,符合國家利用外資的規定的公司上次發行的股票已經被募集,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集時確定的用途一致,資金使用效益良好的公司凈資產總額在1.5億元以上的公司從上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最近3年連續獲利的原企業改組或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國內上市外資股份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符合
1)具有完善的法人管理結構,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其他相關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人員、財務獨立、資產完善.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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