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1、成立清算組,完成清算工作;2、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3、稅務注銷;4、登報公告45日之后再去注銷公司;5、營業執照注銷;6、工商注銷;7、基本銀行賬戶注銷。
(2)費用:我國法律未規定辦理公司注銷需要收取費用,注銷過程中辦理各項手續期間可能產生相應的支出。但如果有代理機構代為進行注銷,則需要交納代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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