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注冊分公司?
如何辦理注冊分公司?請仔細看: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設立分公司也需要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型絕舉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宏仔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等。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卜碧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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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稅務登記流程
流程是:一、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二、受理審核相關材料;三、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并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1、稅務登記等。稅務登記證要跟營業執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辦稅務登記證,還要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辦理。是否國地稅都要辦,視乎你的企業所得稅是國稅征收還是地稅征收:如果是國稅收,則國地稅都要辦;如果地稅征收,則還要看經營項目,如果是營業稅為主稅種,則只辦地稅,如果增值稅為主稅種,則國地稅都要辦。
2、申報納稅。視乎稅種。營業稅在勞務發生地繳稅;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匯總申報;代扣繳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工薪的機構代扣繳。
公司如果在經營過程中成立新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申報企業所得稅,新公司需要開一個新的扣稅賬戶。
報稅流程如下:
(一)首先去銀行開立一個扣稅賬戶。
(二)稅務登記。分公司的也要辦稅務登記證,還要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十日內辦理。
(三)申報納稅。營業稅在勞務發生地繳稅;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匯總申報;代扣繳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工資的機構代扣繳。
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的報稅流程是,首先領取營業執照,然后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三十日內開戶,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辦稅務登記,再由稅務機關審核,最后應于當天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分公司稅務登記流程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辦理分公司的設立登記
法律主觀:
注冊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租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和身份證明等材料,審核通過的,發放通知書,按時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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