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新的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最高人數進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數沒有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設立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廢除舊《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必須有兩以上的股東,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也就是說股東最多可以50人,最少1人 以上便是對 公司注冊 要幾個股東這個問題的回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幾個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一五十人。若是只有一個股東,則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公司法》
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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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于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
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外,其余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6、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單獨董事。
7、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8、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庇邢挢熑喂疽再Y本聯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系,股東數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調一致。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為1人,上限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是1個以上50個以下,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國家作為特殊主體,可以國有資產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設立只有一個股東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境外投資者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可以設立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該是兩人到五十人之間。所以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最少是兩個人,最多是五十個人。我們國家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使公司更加多樣化有競爭力。
我國的公司的設立的條件也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十分嚴格的規定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公司設立、變更、合并等規定,維護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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