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應交納的營業稅=營業收入額×適用稅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應交納的營業稅=20000萬元×5%=1000萬元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應交納的城建稅=1000萬元×7%=70萬元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應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稅=1000萬元×3%=30萬元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應交納的地方教育費附加=1000萬元×2%=20萬元
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5%稅率,娛樂業適用5%至20%的稅率;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標志著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營業稅的稅收稅率分類如下所示:
1、交通運輸業的稅率為3%,征收范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2、建筑工程業的稅率為3%,征收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5%,征收范圍包括金融、保險。
4、郵電通信業的稅率為3%,征收范圍為郵政、電信。
5、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征收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文化業的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二是體育業舉辦的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6、娛樂休閑業的稅率為20%,征收范圍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高爾夫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7、廣告服務業的稅率為5%,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9、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擴展資料:
營業稅試點方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根據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為:
第一,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第二,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第三,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第四,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營業稅
你好,關于企業 營業稅稅率 是多少的問題,相關的法律是有說明的。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 增值稅 試點方案。 二、稅率: 1、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 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裝卸搬運 3%; 2、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 及其他工程作業 3%; 3、金融保險業 5%; 4、郵電通信業 3%; 5、文化體育業 3%; 6、娛樂業 歌廳、舞廳、 OK 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 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7、服務業 代理 業、旅店業、飲食業 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 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8、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 土地使用權 、 專利權 非 專利 技術、 商標權 、 著作權 、商譽 5%; 9、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三、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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