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法人有什么風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為企業違規、偷漏稅、企業負債等一切與企業有關的責任,最后都要法人代表承擔,即使只是掛名法人,沒有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工作,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當法人需要承擔什么風險
法律主觀:
法人要承擔以下風險:,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也是最為常見的法定代表人責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構成表見代理情形的),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給本單位法人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公司、企業出于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合同義務時,公司、企業可以基于合同法相應規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3.侵權責任,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法人有名譽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民法典》中對民事主體的定義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所以,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1.法人解散;,2.法人被宣告破產;,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和風險
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和風險:
1、民事責任: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于法人代表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法人代表作為法定代表人也會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罰。在公司不履行處罰措施時,監管部門可能會依法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罰款或其他處罰措施;
3、刑事責任:如果公司的行為構成犯罪,法人代表作為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有很多實行雙罰制,既對單位判處罰金,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4、風險防范:法人代表應當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確保公司的行為合法合規。同時,法人代表還應當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防范公司的經營風險。
法人代表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能夠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法人變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需要:法人變更應當符合企業的經營需要,例如企業擴大規模、業務轉型等;
2、內部決策:法人變更需要符合企業內部的決策程序,例如董事會、股東會等的決議;
3、法定程序:法人變更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例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合法合規:法人變更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例如在變更過程中遵守法律、稅務等方面的規定。
綜上所述,法人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法人的股東持有股份,股份代表著股東對法人的所有權。但是,即使法人的股東沒有持有股份,法人依然需要承擔自己的債務。因為法人和股東是兩個不同的實體,法人的債務與股東的股份無關。所以,即使法人的股東沒有持有股份,法人也需要承擔自己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當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群可能對于公司法人的相關事宜并不是很清楚,只認為可以擔任公司法人的話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情,甚至在擔任公司的法人的時候不假思索的就答應下來,殊不知擔任公司法人可并不是一件輕松地事情。下面我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當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有哪些?當公司法人的風險主要有哪些?(一)民事責任風險 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仍需承擔 法律責任;實際控制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二)行政責任風險 《民法通則》49條規定情形。“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業、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個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三)刑事責任風險 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觸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四)自創公司受限風險 若掛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創公司將面臨諸多限制。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4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擔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五)被采取強制措施及限制消費的的風險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如罰款、拘留。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上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其實,公司法人所面臨的風險主要還是來自于公司的經營。如果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觸犯了什么法規的話,不管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方面的,這都是需要公司法人來進行承擔的法律風險。所以,在確定擔任公司的法人的時候,一定要對公司有所了解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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