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對于選擇注冊資本認繳的創業人員來說,其只需將注冊資本繳納方式、繳納年限等記載于公司章程,然后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時繳納即可。不過,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會存在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的情況。那么,什么是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所謂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是指當股東認繳的出資款的出資期限暫未屆滿,但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者債權人請求股東提前履行出資義務,而可能使認繳股東所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須提前履行出資義務。
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的適用情形
該情形具體為:公司解散時會加速到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出于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考慮,公司債權人無法請求注冊資本的實繳義務加速到期;但是當公司主動解散或因破產而被動解散時,股東關于注冊資本的實繳義務會被加速到期,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也應完成實繳。
以上是對“什么是認繳注冊資本加速到期”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對此存有疑問的公司和創業人員來說,可對上文介紹內容進行詳細了解、把握!
公司注冊資本可以用嗎?
答案是可以。但是有條件,具體需滿足:
1、公用
公司注冊資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意,必須開具相關發票。
2、私用
雖然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
總的來說,公司注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法律分析: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2)在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事實上,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公布之前,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僅有兩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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