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錢不還可以起訴股東嗎
公司欠錢不還一般是不以起訴股東的。
因為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公司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權利逃避債務,可以起訴公司和股東,如果不是則不能起訴股東。
起訴的流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2、起草訴狀: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訴狀,明確自己的請求和訴訟事實、理由等,并附上相關證據;
3、遞交訴狀:當事人應當將起訴狀遞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發地人民法院,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并附上相關證據;
5、開庭審理: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等;
6、審判裁決: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訴訟中,起訴的條件如下:
1、有訴訟請求:即起訴人需要提出明確的要求或請求,要求被告進行某種行為或者停止某種行為;
2、有訴訟原因:即起訴人需要提出具體的事實和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或者不作為已經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或者存在其他違約或侵權行為;
3、有訴訟利益:即起訴人需要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實際的損失或者威脅,需要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有訴訟資格:即起訴人需要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能夠獨立行使訴訟權利,例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
5、有合法的訴訟程序:即起訴人需要按照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訴訟,例如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提起訴訟,并符合其他訴訟程序要求。
綜上所述,如果債權人想要追究股東的個人責任,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股東存在違法行為,且該行為導致了公司的債務無法清償或者導致了公司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摘要:公司欠債可以一并起訴股東。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公司欠債可以把股東一并起訴,公司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公司,如公司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情況,則可以將沒有出資的股東一并起訴。起訴公司需要準備債務起訴狀、公司欠債的證據材料、及股東未出資的證據等。
法律分析:公司欠債可以一并起訴股東。起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公司欠債可以把股東一并起訴,公司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公司,如公司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情況,則可以將沒有出資的股東一并起訴。起訴公司需要準備債務起訴狀、公司欠債的證據材料、及股東未出資的證據等。
對于已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債權人完全可以將公司和未足額出資股東共同起訴。公司采取認繳資本制,即賦予股東在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上較為寬泛的自由。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實施加強了對股東利益的保護,在這種商業背景下,很多股東未能實際足額出資,因此,追究股東責任成為債權人與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重要突破口。但債權人起訴要求公司承擔債務的同時,能否直接要求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責任,從而實現通過一次訴訟一次性解決的高效目的。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晰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其出資期限是否已經屆滿。
針對出資期限已經屆滿的股東,回答是肯定的,此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不僅負有補足出資的義務,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在主張債權的同時即可將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一并列為被告,當然也可等待公司債權債務關系明晰之后另行提起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訴訟,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欠債能否把股東一并起訴
只要起訴的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把股東一并起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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