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罰款股東一般不需要承擔。 罰款金額由公司資產支付,特殊情況下對高管會有影響。一般不會牽連到足額出資且未任高管的股東。也就是說,公司責任與股東責任是分離的,公司涉嫌單位犯罪或者違法的,由公司自己承擔責任,股東沒有參與或者不知情的, 不承擔責任 。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非法集資股東承擔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只要足額履行了出資義務,股東只需在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
刑事責任:公司成立后便成為獨立法律實體,若公司股東未參與非法集資,則不承擔法律責任。若共同參與了,則成為犯罪的共犯。
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于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非法集資有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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