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了,不影響在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之前簽訂的合同。在此之前簽訂的合同,應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期限為準。合同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即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人注銷后,如果有履行可能,可以繼續(xù)履行。如果不再具有履行可能,協(xié)商解決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公司注銷后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對于公司注銷前,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的,是可以以該公司的股東、發(fā)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清算程序的,則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公司法人資格取消,對于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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