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實體店食品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從事餐飲行業必備的證件之一,一般是由當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事從事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那么實體店如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呢?接下來小編做了相關整理,可進行參考 一、未取得食品經營學許可證,進行經營的影響?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資料 1、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證和知識培訓合格證,一般可以去醫院或者當地防疫站辦,最好帶上營業執照副本、公章和身份證去。去醫院體檢后,一般2-3個工作日健康證和知識培訓合格證就可以出來了 2、準備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下載地址 3、準備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健康證。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都有模板) 4、繪制店鋪的平面圖。提交繳納稅費單據證明,證實你所使用的水是正規自來水公司提供的 5、把這些資料全部準備好后,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有的地方在政務大廳就可以辦理) 6、資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安排人員來看場地。一般要求為:進貨渠道方有相應的合規資質,店內衛生、使用原料和消毒柜要符合標準 7、檢查合規之后一般15-20個工作日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出來了,很多地方都會打電話通知去領取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間 《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衛生許可,現在對于食品方面,國家的政策越來越嚴格了,你的餐飲店不僅衛生要符合標準,而且排污都要符合標準,相關部門都會來核查,環保方面都需要符合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還需要辦理衛生證、環保測評、以及消防等相關證件,這是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
流動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流動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經營項目說明、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
2、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準備好申請材料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辦理。
3、繳納申請費用,根據當地的規定,需要繳納流動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費用。
4、等待審批,提交申請后,需要等待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審批,一般需要幾個工作日到幾個星期不等。
5、領取許可證,如果申請被批準,申請人需要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流動經營許可證。
流動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的資料有:
1、《流動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需要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經營范圍等相關信息。
2、法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車輛行駛證復印件,需要提供流動經營所使用的車輛行駛證的復印件。
5、車輛保險單復印件,需要提供流動經營所使用的車輛保險單的復印件。
6、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需要提供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如健康體檢報告等。
7、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資料,如環保證明、消防安全證明等。
綜上所述,流動經營許可證是指在城市、鄉村、公園等公共場所內進行流動經營活動的許可證。流動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過期后需要重新申請辦理。此外,流動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和管理都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否則可能會被相關部門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九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異地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異地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納稅人申報。納稅人應在到達外出經營地進行經營前,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同時提交如下證件、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2、受理。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審核納稅人填寫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報資料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為納稅人辦理報驗登記手續;
3、查驗。辦理報驗登記的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送的資料進行實地查驗,報驗與實際一致的,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署意見并加蓋稅務機關印章;不一致的,報驗地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稅收管理。納稅人所攜帶貨物未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注明地點銷售完畢需異地銷售的,必須經過注明地點的稅務機關驗審,并在證明上轉注;異地銷售而未經注明地點的稅務機關驗審轉注的,視為未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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