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
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
第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
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重整計劃的執行。
風險提示: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申請破產重整有哪些流程?企業申請破產重整意味著經營者需要放棄一些東西,但并不是所有企業想要破產重整就能夠獲得破產重整的機會。申請破產重整的企業在重整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麻煩要進行處理,破產重整制度與破產清算制度、破產和解制度構成現代破產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獨立,又互相關聯。破產清算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依破產程序所進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進行清算,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財產,使債務人企業消亡。破產重整是為了債務人企業繼續存續,從而有能力清償債務,平衡保護債權人、出資人、其他利害關系人與債務人企業的利益并限制擔保物權的行使,彌補了和解制度的缺陷,體現了現代破產法實施破產預防的程序目的。我國《企業破產法》包括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三個制度,三個制度在程序進行過程中可以依法轉換,
【法律依據】:
根據《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破產重整的流程
破產重整的流程一、正面回答
破產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現破產的重整事由;
2、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二、分析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
三、破產重整的意義?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為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采用。
破產申請重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公司出現法定的重整事由;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公司破產重整流程
法律主觀:
破產重整的流程:
1、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整;
2、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4、債權人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5、表決通過后,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
6、法院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計劃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九十四條
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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