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表決權具有哪些性質?
1、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于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2、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匯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范疇。3、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公司法之通例。4、表決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前已述及,股東權為民事權利之一種,股東的表決權亦不例外。當表決權為公司所侵害時,股東得以此為由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并得對直接參與此種侵權行為之董事請求損害賠償;當表決權為第三人所侵害時,股東得依侵權法的一般原則,向侵權人請求停止損害、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綜上所述,表決權是股東享有的合法權利,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的事項有很多,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及分立等。這一點也是體現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具體的議事方式,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做出規定。股東對股東會決議不服的,可以向董事會反映情況,表達訴求。
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規定具體是什么
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規定具體是什么 在公司中,表決權屬于股東權中的共益權,因此他的行使應當服從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東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關聯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東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關厲害關系股東的表決權,控制股東就可能利用資本多數決原則使為了自己利益的 股東大會決議 獲得通過。而公司的眾多其他小股東將會被形式合法的股東大會的決議所嚴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確立表決權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數股東濫用其表決權的可能性,保證表決權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請確認無效股東會決議和申請撤銷違法的股東會決議 《 公司法 》第22條規定,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 公司章程 ,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作為中小股東,有權選擇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若要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必須注意時效的問題,按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申請期限應自決議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起訴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就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在股東權益中,對股東最有價值的是股利分配請求權和董事、監事選舉權,前者可以滿足股東的經濟需要,后者則可滿足股東對公司經營階層的人事控制需要。而這兩種權利的實現必須以股東表決權的行使為前提。因此,股東表決權在 股東權利 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東享有表決權是我國《公司法》較為突出保護的權益。 對于股東來說如果自己的股權利益出現問題,那么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產生問題,所以對于有關的具體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支持,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對于此類問題解決一般情況下是較容易的,但是自己得留意具體的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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