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一、正面回答
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
二、分析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后,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清算組成員一般幾個人
法律主觀:
不可以。在現實中要求 清算 組必須三個人 。 根據《 公司法 》第184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清算小組由股東組成。據此,清算組的成員應當是公司的股東,是全體股東還是部分股東,未有明確規定。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債權人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人數無上限限制,實際上法律規定中對于清算組人數沒有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一個人無法協商,兩個人意見相左時無法做出決議,所以清算組的人數三人以上為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可以由股東組成。還可以聘任機構或者是人員進行清算,比如律師事務所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清算組可以由哪些人員組成
清算組成員 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風險提示: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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