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為:1、性質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2、股東人數不同,股份公司發起人至少為2人,無上限,有限責任公司為50人以下;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資,也不能上市。股份制企業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愿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于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的特征主要是: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于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特征:集團公司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股份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本質: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他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
擴展資料:
1、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2、集團公司有以下特征:
(1)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采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集團公司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
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一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這里它就不一定能稱母公司了)。
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在產權關系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一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證券市場不斷購并、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系穩固、組合緊密。
參考資料1:百度百科:股份公司
參考資料2:百度百科:集團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股東的數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1-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但至少2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注冊的資本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于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如批準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四、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
五、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
七、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八、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1.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
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并以其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大家可以按照以上操作,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強化各自的優點,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得出現半點閃失.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以上就是關于本文的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亦有規定30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設立程度復雜,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于操作和難于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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