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成立流程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審批機關:工商局 注冊成立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 外商投資企業 設立 登記申請書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 行政許可決定書 》;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二、項目核準 審批機關:發改委 三、:批準證書申請 審批機關:商務局 申請設立 中外合資企業 由中外合營者共同向許可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合資企業的申請書(含附表: 行政許可事項 申請書(空白表格下載、示范文本下載)、辦理行政許可事項 授權委托書 (空白表格下載、示范文本下載)、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空白表格下載、示范文本下載);) 2、合資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合資企業協議合同章程; 4、由合資各方委派的合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組成名單(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派書); 四、營業執照申請 審批機關:工商局 申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外商 合伙企業設立 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 登記申請表 》、《中方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外方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外國合伙人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以及境外住所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地區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臺胞證也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外國合伙人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以及境外住所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但外國合伙人在中國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3、《指定(委托)書》; 4、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還應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9、與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10、《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11、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業 還應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12、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13、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申請刻制公章 審批機關:公安局 申請刻制印章須填寫《印章定制單》并提供:商務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印章申請函(規格為A4紙,須打印,注明單位名稱、需刻制印章的名稱、數量、法人代表簽字);經辦人持有法人代表簽字的介紹信(證明經辦人為該企業工作人員);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如何注冊合伙企業?對人數是否有要求?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現在有很多人問小編,如何注冊合伙企業?對人數是否有要求?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回答關于注冊合伙企業的問題吧 一、如何注冊合伙企業? 1.在市工商局官方網站預定時刻到窗口處理 2.憑預定人身份證原件在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取號 3.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請求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口頭告知或在5日內電話一次性告知請求人需求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員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核準 5.依據審批內容,市工商局打印營業執照正副本及核準通知書 6.委托代理人依據之前預定的時刻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營業執照(代表處登記證等)正副本及核準通知書 二、對人數是否有要求? 1.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一般合伙人的,應當轉為一般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建立;但是,法律還有規定的在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一般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一般合伙人 三、注冊合伙企業的出資義務?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注冊合伙企業的材料?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 2.法人身份證、監事身份證 3.注冊地址的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并由產權所有人蓋章。單位的話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話簽字并供給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章程、股東決定或股東會決議書 5.各類申請表,比方名稱申請表、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等 6.經營范圍 7.其他如果你的經營范圍內涉及到前置許可的話,還可能會供給別的的材料或證明 如果您想解決更多問題,請點擊: 《公司名稱變更了,哪些需要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的材料?》 《財務審計包含什么?是否能降低企業投資風險?》 《商標續展需要提前辦理嗎?要準備哪些材料?》
合伙企業成立的詳細條件主要有:
1、有書面合伙協議;
2、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二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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