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是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損害公司權益的,監事會依法提起訴訟。
公司監事會職責還有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還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監事除由股東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主要任務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她們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等。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代表訴訟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在股東書面請求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同意提起訴訟情況下方可行使。監事代表訴訟,應在收到股東書面訴訟請求之后三十日內進行。
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公司監事要承擔什么的責任及義務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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