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有什么法律責任
清算組成員有什么法律責任清算組成員的法律責任有應當如實報告清算后的資產,不得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不得有謀取私利的行為,否則會被責令改正甚至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百零六條
清算組不依照本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清算組主要職責有哪些
清算組成員的有以下的職責:1、誠實勤勉,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2、依法進行清算,不得利用清算職權的便利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3、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一、清算組的職責
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以及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具體如下:
1、接管破產企業。向破產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接收原登記造冊的資產明細表、有形資產清冊,接管所有財產、帳冊、文書檔案、印章、證照和有關資料。破產宣告前成立企業監管組的,由企業監管組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組進行移交;
2、清理破產企業財產,編制財產明細表和資產負債表,編制債權債務清冊,組織破產財產的評估、拍賣、變現;
3、回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4、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5、進行破產財產的委托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6、依法提出并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報告;
8、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9、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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