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是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從事建筑商品生產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建筑公司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一、建筑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條件1、首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企業章程;(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6)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7)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8)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9)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10)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2、注冊三級建筑公司所需的具體條件:(1)企業近3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2)企業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裝修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學或環境藝術、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2人。(3)企業注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萬元以上。(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萬元以上。3、建筑公司資質施工工程范圍:(1)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2)二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3)三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二、建筑公司的作用(1)肩負著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新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務,為不斷完善我國的國民經濟體系、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條件做貢獻。(2)為社會創造比較永久性的文明和財富,提供相當的國民收入。(3)為國家提供稅利,是為國家賺錢的一支重要力量。(4)建筑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能容納大量勞動力,是重要的勞動就業場所。(5)能消耗大量的物資。對建筑材料生產、機器制造、交通運輸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6)能進入國際建筑市場。進行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而賺取外匯。三、建筑公司的分類1、按企業規模分類按企業規模的不同,建筑企業可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筑企業。2、按專業類別不同分類按專業類別的不同,建筑企業可分為:(1)對象專業化企業,如冶金、電力、化工、鐵路、石油等建筑企業。(2)建筑制品和構配件生產專業化企業,如混凝土預制廠、金屬結構廠、構件預制廠、木材加工廠等。(3)輔助、服務生產專業化企業,如建筑材料公司、運輸和機修廠、機械租賃公司等。(4)施工工藝專業化企業,如油漆、粉刷裝修、水電安裝、屋面防水、混凝土攪拌、升板、滑模等企業。3、按經營范圍不同分類按經營范圍不同,建筑企業可分為綜合性企業、專業性企業和勞務性企業。4、按資質條件分類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和技術裝備等。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建筑企業的任務就是在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和增進效益的基礎上,全面完成承擔的建設任務,改善人民生活條件作出貢獻。
法律客觀:《建筑法》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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