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多少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系,股東數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調一致。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為1人,上限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是1個以上50個以下,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國家作為特殊主體,可以國有資產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設立只有一個股東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境外投資者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可以設立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該是兩人到五十人之間。所以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最少是兩個人,最多是五十個人。我們國家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使公司更加多樣化有競爭力。
我國的公司的設立的條件也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十分嚴格的規定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公司設立、變更、合并等規定,維護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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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什么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人數的要求有: 1、人數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需要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3、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要符合要求,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的規定
法律主觀:
有限責任公司 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在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法律法規是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后由于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5)對于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我國公司類型中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常見的公司類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設立哪種公司,在股東人數上都要根據規定來,不能在規定人數范圍外增加或減少股東。而對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在公司法第23條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4、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我們如果作為公司的負責人的時候必須要注意的,這不僅僅關乎于公司的發展和存續,也涉及到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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