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企業破產重組后處理債務的方式:
1、債務轉移,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于債權人就是債權轉讓;
2、債務抵銷,如果雙方的債務不對等,還沒有抵銷的剩余債務,債務人仍要清償;
3、減免債務,減免債務這種債務重組方式通常是企業資不抵債時常用的方法。
破產重整程序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
2、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債權人;
5、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6、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8、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
綜上所述,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當企業法人具有一般破產原因時,可以對其實施重整。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企業法人不具備破產原因,但有可能喪失清償能力的,雖然不能對其實是破產清算或者破產何解,但為了挽救企業,也可以對其進行破產重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一條
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企業債務重組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 債務 , 債務人 轉讓其資產給 債權人 以清償債務的 債務重組 方式。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六條02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稅金等其他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我想問問企業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
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也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https://www.91kaiye.cn/article-84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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