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公司監事有什么法律責任
擔任公司監事有的法律責任如下:
1、監事不能違法,不能違背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
2、監事不能受賄或侵占公司財產;
3、監事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會的職責具體如下:
1、監事會的組成和任期: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至2名監事。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構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和董事一樣,有期限規定;
2、監事會的選任和限制:監事會成員的選任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也可以由股東會決定,且往往規定某些限制條件。如法國規定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審核的監察人必須是股東,但業務執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錢以外的財產出資人、特別受益人、定其受報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擔任此職。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由股東選出的通過股東會選舉決定人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因此,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并非要求須為股東,而且為避免濫用職權或權責混亂,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這由公司各組織機關的不同職權所決定,也利于公司業務的順利進行,各部門專業化更強,利于協調、配合;
3、監事會的職權:在西方國家,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審核,查閱會計文件、調查、檢查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通知董事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召集股東會等。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有如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改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綜上所述,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監事,主要負責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董事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公司監事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法律分析:
公司監事會的責任:(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監事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有公司受到損害的事實存在;2.損害行為必須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因本法明確規定公司的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所以,監事不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必須有過錯,也就是必須有過失或者故意。承擔責任的方式,可以根據受侵害的公司權益的性質、具體情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辦法,主要是賠償公司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監事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衍生問題:
公司監事會承擔公司債務嗎?
公司欠款監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監事只是公司設立時的一個職位或者部門。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監事是干什么的
公司監事是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的。
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一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的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司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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