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屬于合同嗎
法律主觀:
1、 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并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2、 簽訂時間不同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協議后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后就可以簽訂。 3、 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于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通過上面的對比我們可以知道, 股權轉讓協議 意向書 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反悔了,也可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有的股權轉讓協議意向書已經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或者規定了 違約責任 ,這時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協議股東受法律保護嗎
我們知道,有錢的人都會進行相關項目的投資,投資也需要簽訂一定的入股協議,才能進行彼此權利和義務的約定。那么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去為您去整理的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股東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股東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鑒于條款、股東除名條款、隱名股東的協議安排條款、退出機制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 1、鑒于條款 鑒于條款,主要是言明締約雙方簽訂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達到的目的,或簽訂合同所依賴的事實狀態。 2、股東除名條款 由于公司法沒有相關規定,在股東協議中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等情況下被除名退股。 3、隱名股東的協議安排條款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 4、退出機制條款 所謂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5、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關系到合同效力的強弱,如果沒有規定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僅能從損失上計算,無法起到對違約的制約作用,因此違約責任的約定是一項保障合同效力的重要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應該注意些什么? 1、搞清楚是合伙還是公司,如果是公司,僅僅是股權裝讓。如果是合伙,還得為你加入之前該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還有好多事項徐注意,建議聘請法律顧問全面介入,保護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2、財務審計;尤其是債務情況,簽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權變更的,這一點很重要,關于公司合資的具體的法規,你找工商或者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查到的,有關事業投資,建議自己去查一下比較靠譜,我這里給你說一些基本的概念 有了股權的股東,除了有定期分紅之外,也是有潛在虧損的危險的,若出現意外情況,會產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資金,或者撤資、更改股權等等的狀況 所以,投資入股要注意幾個方面,原資產評估、投資比例和股東權利分配等,還有就是對公司經營者和領導團隊的能力調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你掏錢,那你不是做賠本生意么,還有被騙的可能 3、入股有限責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以何標準確定?入股時需要注意什么?這個可是太重要了,買賣好做,伙計難搭、股份比例當然按出資比例確定,關鍵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準,還是考慮清楚,特別是別當小股東,到時候受大股東欺負、關鍵注意必須拿到出資證明書,簽合公司章程、 4、我現在想在一個兩個人持股的公司里入股,兩個股東都同意,但是我擔心到時候他們會把借這個我持有股份把我套住、還有就是我們之間可能只是自己牽的合同,沒有經過律師公證,到時候如果出現分紅不均的問題怎么辦? 入股是投資行為,股東之間必須經過協商簽訂投資協議的,在協議里要約定好各自投資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利潤分配是按投資形成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應當注意的就是投資協議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投資形成后投資協議要到工商局備案的,經過備案的投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經過所謂律師公證等多余的手續,這樣即使以后出了問題,可以求助于法律的維權。提醒你,注意投資協議的條款必須合理合法,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五、想入股別人的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現金入股,需要什么手續,簽合同協議或其他,有什么注意的。 5、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現金入股是公司出資方式允許的范圍。如果是現金入股,需要將現金打入公司專門開立的驗資帳戶內,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同時,公司股東會應該形成一份新的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因涉及增資,應該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的通過。該份股東會決議將成為工商局辦理股東及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充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及發展前途。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只就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但是一個資不抵債的公司就不值得的投資。還有,關于股東表決權是根據公司出資比例來決定,還是通過約定?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都掌握在一個股東手中,其實該公司就是一言堂公司,也不利于公司的發展。總之一句話,投資需謹慎。三、導致公司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那么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這里要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以上就是由為您去整理的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的股東私底下和其他的人員簽訂相關的協議,是將其所持有的一種股權轉讓給他人,但是實際上在股東名冊當中并不記載,這實際上也就有可能會構成隱名股東,有可能是有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意向書的法律效力
“意向書”一詞在我國屬于舶來品,最早源于美國證券市場。目前,在我國商品房買賣、公司并購、股權轉讓等諸多領域廣泛適用。但對于意向書的性質及法律效力,司法實務中仍存在爭議。
觀點一:意向書屬于一種磋商性、談判性文件,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部分裁判文書認為,若意向書中既不具備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沒有為當事人設定民事權利義務,只是當事人就合作內容進行了初步協商,以表明彼此合作意向,則當事人之間并未形成民事法律關系,此時,意向書不屬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觀點二:意向書系預約合同,其法律效力止于本約合同簽訂時。
部分裁判文書認為,若意向書雖具備合同主要條款,但當事人在意向書中明確約定了將來訂立正式合同的時間或條件,此時,應當認定該意向書為預約合同。關于其法律效力,若當事人如約簽訂本約合同時,應當認定當事人已履行意向書中約定的簽訂本約的義務,則意向書的效力于本約合同簽訂時已終止。
觀點三:意向書等同于合同,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部分裁判文書認為,意向書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應當認定合法有效。另有部分裁判文書認為,若意向書中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時間、金額等合同基本要素,也應認為該意向書已經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否則,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意向書規定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則具有法律效力果只是單純的意向,沒有其他現實的約束,則法律效力無法體現。
合作意向書的特征
合作意向書的特征是:1.意向性與一致性,商務合作意向書的內容是各方原則性的意向,并非具體的目標和實施方法。協議與合同的內容要求必須是非常具體的、且有實施的操作性。它的具體內容應是經過協商雙方一致同意的,能表達雙方的共同意愿;2、協商性與臨時性,合作意向書是共同協商的產物,也是今后協商的基礎。在雙方簽署之后,仍然允許協商修改。合作意向書只是表達談判的初步成果,為今后談判作鋪墊;3、信譽性而非法律性,合作意向書是建立在商業信譽之上的,雖然對各方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協議與合同的執行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股份轉讓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一份協議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協議是否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更要看協議內容,只要協議內容合法,則具備法律效力。
一、股權轉讓協議寫出下列信息才有效:
1、有明確的雙方主體信息,比如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有明確的股權轉讓價款;
3、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時間節點和明確的工商變更登記辦理時間;
4、轉讓方的陳訴和保證;
5、違約責任。
二、股份轉讓協議格式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股權
1、甲方愿意將其持有標的公司的______萬股份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購買上述由甲方轉讓的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元。
三、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四、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公司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股權轉讓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于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①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②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③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①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b、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c、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d、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e、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并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
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②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b、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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