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不過開工資按以下方式處理:人民法院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雇傭童工不過開工資按以下方式處理:人民法院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 2、觸犯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勞動管理 法規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 童工 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客觀:《禁止使童用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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