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業賠償員工標準如下:經濟補償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及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對于不滿六個月的,應該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職工未在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基本生活費至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歇業的認定:
1、領取了營業執照,但開業后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領取了營業執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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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停業,屬于提前解散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公司呆了三個月,那么可以獲得6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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