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退伙法律規定是什么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這與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合伙退伙法律規定有:
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個人合伙退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退伙時,退伙人喪失合伙人的資格
退伙的時間,自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喪失合伙人的資格,對退伙后發生的債務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2、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普通合伙人,對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53條)
3、退伙時的結算規則
(1)結算時間: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第51條)
(4)退還的具體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第52條)。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規定,退伙規則如下:
(1)合伙人有約定不得退伙的:
A.應當按照約定不得退伙;
B.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請求退伙。
(2)合伙人沒有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A.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退伙;
B.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退伙。
(3)因退伙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退伙原因包括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開除退伙三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如何取消合作關系
合伙現代企業經營的一種類型,合伙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基于共同目的,風險共同承擔的模式。合伙之前必須簽訂合伙協議,確定雙方責任與義務。當無法再繼續一起經營時,便要散伙。那么如何解除合伙關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伙現代企業經營的一種類型,合伙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基于共同目的,風險共同承擔的模式。合伙之前必須簽訂合伙協議,確定雙方責任與義務。當無法再繼續一起經營時,便要散伙。那么如何解除合伙關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怎樣解除合伙人關系 (一)個人合伙協議可以自行約定出現某情形的時候擁有解除的權利。 (二)滿足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可以要求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合伙各方就解除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該合伙協議。
二、什么情況下才能解除合伙協議 (一)個人合伙協議可以自行約定出現某情形的時候擁有解除的權利。則合同約定情形出現,協議雙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 (二)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具備,可以要求解除。 (三)合伙各方就解除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該合伙協議。 《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編相關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三、解除合伙協議應遵守的原則 民法通則及其意見沒有規定何種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只是規定退伙應當允許的原則。 《民法典》物權編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 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根據上述規定,退伙規則如下: (一)合伙人有約定不得退伙的: (1)應當按照約定不得退伙; (2)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請求退伙。 (二)合伙人沒有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1)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退伙; (2)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退伙。 在合伙時,最重要就是簽訂合伙協議,各方都應當遵守協議內容。更加要仔細看清楚散伙是時的責任分配。合伙企業一般都是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因此,合伙也是有一定風險的。以上就是由我整理收集的關于如何解除合伙關系的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合伙協議解除后是否進行清算
法律主觀:
合伙企業解散 ,就是各合伙人 解除合伙協議 ,合伙企業終止活動;合伙企業解散后,必須經過清算程序,了結合伙事務。 1.解散事由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 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利害關系人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 合伙企業財產 ,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伙企業 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責任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清算報告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 辦理合伙企業 注銷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條02【合伙期限】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 合伙合同 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也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嗎?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約定了合伙期限,發生符合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合伙到期等情況是可以退 伙的,若沒有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ǘ┙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ㄋ模┢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ㄒ唬┳鳛楹匣锶说淖匀蝗怂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ㄈ┳鳛楹匣锶说姆ㄈ嘶蛘咂渌M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ㄋ模┓梢幎ɑ蛘吆匣飬f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ㄎ澹┖匣锶嗽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的,若是符合合伙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發生法定的退伙事由等或者說沒有約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隨時解除合伙合同,因此,不是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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