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東權利包括哪些?
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2)收益分配請求權。
(3)優先認股權。
當公司要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為了保持普通股股東對公司原有權益比例,老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票。_
(4)剩余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后,對公司的利潤和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如果公司只發行一種股票,那么它就是普通股。普通股的股東可根據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權利。通常的作法是一股一權,這意味著,股東持有的股份越多,所具有的權利就越大。普通股股東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_
主要區別:
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是指基于認購普通股產生的股東權,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它構成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且具有最顯著的平等性,普通股東的每一股份都容含著等量的權利義務。唯一的例外是當股東握有的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一定比例時,其表決權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這一限制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任意操縱公司公司,損害小股東利益。
特別股東權是股東認購設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特別股東權的內容依特別股種類的不同而相別,概括起來有:
(1)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
(2)公司有盈余時,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可優先分得股息和紅利。
(3)公司解散時,清算后尚有剩余財產的,可優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東分得盈余或剩余財產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財產的分配。特別股東權必須載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都有哪些權利
股東的權利 有: 1、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查閱、復制權,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3、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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