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創立的情況下,必須達到一定金額的注冊資金,企業股東依照企業章程中的要求按時足額認繳分別的出資額,假如認繳資產不及時要擔負相對應的義務。
期滿不認繳有哪些不良影響呢?
有關的現行政策根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要求,股東理應按時足額繳納企業章程中要求的分別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理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在金融機構設立的帳戶;并以貨幣資產出資的,理應依法處理其財產權利的遷移辦理手續。股東不依照前述要求繳納出資的,除理應向企業足額繳納外,還理應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擔負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要求:企業的發起者、股東虛報出資,未交貨或是未按時交貨做為出資的貨幣或是非貨幣資產的,由企業登記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懲處虛報出資額度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十五下列的處罰。
因此,期滿不足額認繳要擔負相對應的義務,那時候不僅足額繳納外,還需要向早已按時足額出資的股東擔負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注冊資本到期未繳足會有什么后果?怎樣解決?一、到期未繳足后果 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3、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話,企業將會被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以后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都帶來很嚴重的印象 4、除此之外現在企業的很多信息在網上都是可以查詢的,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注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5、如果公司發生破產清算,則出資期限提前到期,股東將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解決方案 1、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 2、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才行 3、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 4、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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