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時的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二)合伙債務時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三)保證的連帶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首先,若債務人有配偶的,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其配偶主張債權。“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是借款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貸的,不論是以其個人名義還是以夫妻雙方共同名義借貸,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負有償還責任,除非其配偶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他們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或這部分借貸財產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次,在存在抵押、質押或者保證的情況下,對于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擔保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因此當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時候,即使當初的保證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債權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在實際欠款人不知所蹤的情況下,債權人應收集證據,追加其他負有償還責任的人。,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個人,或者數人或者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如合伙債務的債權人,對于合伙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伙債務。,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同時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因此,連帶責任不是承擔債務的50%,而是清償部分或者全部債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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