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包括哪些部分
一、股東權益包括哪些部分
1、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2)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3)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按公司稅后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10%提取;
(5)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六條
【股東會的組成及地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權益和所有者權益一樣嗎
股東權益和所有者權益是一致的。股東權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值),或公司資本。所有者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余索取權,它是企業的資產扣除債權人權益后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又體現了保護債權人權益的理念。
股東權益總額怎么計算
股東權益總額計算方法如下:
1、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來對股票本金進行計算的一部分;
2、資本公積,即股票的法定的財產重新估計增值、發行的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總價值等幾部分;
3、盈余公積,一般分為任意的盈余公積與法定的盈余公積兩部分。后者是為了應對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風險,強制對企業稅后利潤額的10%進行提取;當法定的盈余公積總計達到了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便可不再進行提取;
4、法定公益金,即對企業所有稅后利潤額的5%-10%進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業福利方面的支出;
5、未分配利潤,即企業留置以后分配處理的利潤額。
股東權益總額包含板塊如下:
1、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來對股票本金進行計算的一部分;
2、資本公積,即股票的法定的財產重新估計增值、發行的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總價值等幾部分;
3、盈余公積,一般分為任意的盈余公積與法定的盈余公積兩部分。后者是為了應對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風險,強制對企業稅后利潤額的10%進行提取;當法定的盈余公積總計達到了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便可不再進行提取;
4、法定公益金,即對企業所有稅后利潤額的5%-10%進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業福利方面的支出。
綜上所述,股東權益總額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也稱為凈資產。股東權益總額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資產總額小于負債總額,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這家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股東權益包括什么
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的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關于股東權益的更多內容,下面由我為你解答。一、股東權益包括什么 1.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2.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3.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按公司稅后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5.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二、股份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權。在這一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權利行使方式沒有差別。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稍有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當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又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這里對中小股東的持股時間有個限制,即需連續持股90日以上。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臨時購買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額達到這一比例而作的規定。 3、提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這一規定,行使提案權,以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爭取權利。 4、充分利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決權。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的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6、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除《公司法》141條規定的情形外,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該種轉讓因其所持股份為記名或者無記名而有所不同。無記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場所完成交付即可,記名股票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完相關手續后才能發生轉讓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義維護自己及公司合法權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該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權提起訴訟請求的股東為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8、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該權利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差別,只不過在分配剩余財產時是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總資產小于負債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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