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代表人的 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 法人 行使 民事權利 ,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二、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一)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法定的或由章程確定的。我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商事主體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不需法人的另外授權。。
(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活動的 自然人 。
(四)法定代表人應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三、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區別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依據法律法規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人進行活動的人。“法人代表”應理解為“法
人的代表”,依授權而產生,實質上它是依照代理關系代表法人從事活動。
2、兩者所指向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確定的一個自然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還可以是一個組織,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經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
3、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依法或章程規定并依法定程序產生;而法人代表則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
4、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要受到授權范圍的限制。
5、登記、變更的要求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登記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記。
6、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法定代表人是當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也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則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授權權限范圍的行為,才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公司注冊必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公司法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公司法人的注冊條件需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能力。在法律上也需要具備合法管理公司的各項權利。除此之外,公司法人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知識,對于其本人來說也需要達到成年并且擁有內地或者是大陸的合法身份信息,之后按照相關流程注冊公司即可。
具體來說,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員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滿18周歲的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2、中國內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證。
3、港、澳、臺及外國人員需提供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外文及繁體中文需要翻譯成簡體中文。
4、同意在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親筆署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1、通緝犯、服刑犯。
2、擔任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未滿三年的。
3、未滿18周歲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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