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
一、優先購買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為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什么情形下權利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1、股東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3、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優先購買權;
4、知識產權法上的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對以下購買權的規定: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
3、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共有人雖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也必須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首先,共有人應當在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權利。若售房者在賣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內行使權利,否則將被視為棄權。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為共有份額轉移之日起6個月。其次,同承租人一樣,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應以“同等條件”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慮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時間以及房屋買賣的具體流程等。第三,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需以有償轉讓為前提。一些人在轉讓共有份額時并不是以買賣的形式,而是以無償贈與的形式進行的,這時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權優先購買的條件是什么
股權優先購買中同等條件的含義是,相同或者相當的股權購買的條件,例如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價格、履行方式等條件相同或者相當。但具體要根據轉讓股東的實際需要,來確定條件的等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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