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資證明書的主要特征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并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七十四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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