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樣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3、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4、進行清算;5、公司清算組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申請解散公司的流程
申請解散公司的流程一、申請解散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公司解散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
(2)通知債權人;
(3)注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解散程序是終止公司權利和義務,取消公司法人主體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申請解散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條件如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注銷流程
公司解散注銷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解決債務和分配財產。
4、財產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后,制作清算報告。
6、申請注銷: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公司注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請注銷的書面材料:包括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決議書、申請注銷表、法定代表人聲明書等;
2、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
3、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稅務報表等財務資料;
4、企業的債權債務清算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包括企業的清算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債務清單、稅務注銷證明、社會保險注銷證明等;
5、公司的章程、股權證明書等公司內部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分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的處理應當遵循法律程序,遵守合同約定,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法律主觀: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1、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辦理注銷登記,進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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