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成立監事會
首先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 [1]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2]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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