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頂呱呱給您講一講不經營的公司有三種處理方法吧,這樣多點了解!
1、還想創業,可以先養著
不經營的公司沒有收入,也沒有支出,所以你可以找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進行維護,每年按時年報,按時納稅申報,而且要注意不要地址異常,不然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但是長期零申報也不是個事兒,除非你是短時期的,后續還有自己的計劃。因為長期零申報的話容易引起工商稅務的注意,特別是現在金稅三期預警,很容易就抽查到你頭上,如果代賬公司靠譜,做賬報稅等都沒有問題,那也沒什么大事;如果是不靠譜的那種,那就可能要被罰款或者行政處罰了。
這種處理方式比較適合那種過段時間有繼續創業計劃的,公司養著省的到時候直接就可以用上了。
2、公司轉讓
轉讓也是個方法,但是首先你要找到接手的人,沒有找到之前也先得養著,不能放任不管。而且想要轉讓公司最好將公司理清楚,不能欠債、欠稅,不能有未接觸的行政處罰等等。
3、公司注銷
創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創業也是非常殘酷的,成王敗寇,很多人創業失敗了,就將自己創業的熱情消磨了,直接沒有了創業的激情,那么依法注銷就是穩妥的選擇了。千萬不要放任不管。
因為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很嚴重的后果了,企業會進入黑名單,納入信用聯合懲戒范疇,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不能擔任別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還有各種限制。所以放任自流是要不得的。
所以,實在不想開公司了,就要去注銷了,注銷程序如下:
成立清算小組(在清算期間要登報公示) 出具清算報告 理清債權債務 補交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進行稅務注銷 工商注銷等等!
最后深圳頂呱呱還要給您提醒一下,不經營也不注銷的公司,會有以下風險:
1、公司不注銷,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
2、納入異常經營名單后依然不處理,將會被吊銷。
3、工商異常、法人將不能擔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繳稅行為,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擔任股東、高管,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誠信黑名單后,法人、股東將無法出國、無法在高檔場所消費
6、無法乘坐高鐵、飛機
7、法人、股東將無法辦理移民
8、股東將無法貸款
公司不做了,你現在有三種選擇:
1、賣掉——賣1000-8000。
2、注銷——花2000-3000。
3、養著——每年花1000-2000。
一、賣掉——賣1000-80002014年通過朋友介紹賣掉一家商貿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當時是1600元,當然不同的公司價格不等。
公司對于商業世界是非常最重要的,其實也有很多玩法的,所以市面上一直有人收公司的,尤其是財務機構。
相對于逼乎人均年薪百萬來看,公司賣個幾千塊錢,確實沒啥用,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說還是很香的。而且賣掉之后,只要你合同簽好,對你根本也沒啥影響,沒有后顧之憂。
只是說你可能找不到好的渠道賣,這公司要是被代賬公司再賺走一道,到你手上只有幾百塊錢的話確實不香了。
下面說在幾種潛在買家,你可以了解一下。
1、 買去做貸款的 ,一般都是房抵貸,用房子做抵押,但是還是需要一個經營平臺,才能貸出50W以上。雖然不是用公司名義出面貸,但是還是希望公司年份久一點。這種一般可以賣個3000-5000。
2 、一些限牌城市,年份久的公司,拍車牌比較有利,會買一個公司。 大概也是3000-5000
3、 買公司做電商 ,現在企業淘寶、天貓、京東、亞馬遜平臺需要公司,才能開店,有人就會買公司去做店群,年份久的公司,看上去比較靠譜。這種量要的多,價格看公司年份和資質也是3000-8000。
4、 買公司注冊微信公眾號 ,現在一個身份證只能開兩個公眾號,企業能開5個。他們做公眾號矩陣的,就會買公司,年份久的企業,會顯的可信度高一點。
5、 買滿三年的公司上新三板。
6、 買去做啥高新企業,拿補貼的,也是幾千塊錢。
二、注銷——花2000-3000一直花錢養著的公司,沒啥毛病,注銷非常非常方便,回答里把流程念一大堆的,一個人跑個幾趟腿的事,3000都說多了。
但是財務公司看你注銷公司就有點不高興,這意味著,又一位少年放棄了夢想,他們又少了一個客戶。
絕大多數的公司的其實都沒啥賬,做賬的成本非常低。所以少你一個客戶,他們很心痛,想多收一點補償一下自己。其實,很多地方其實你可以談到2000塊錢的。
三、養著——每年花1000-2000。既然養著公司,那肯定是零申報了,小規模納稅人代理記賬便宜的地方1000一年,安徽合肥就可以這個價,貴的可能收你1500-2000,經濟越落后的地方越貴。
但是用自己是渠道的身份去談,零申報談到1500問題肯定不大,心狠的兄弟,零申報自己學一下,自己報的話,這錢都省了,不是零申報就算了,搞錯了得不償失。
公司不做了,我的觀點就是堅決注銷。并且是迅速注銷!
理由:
一、現在做實體經濟不是最佳的時候,投資風險非常大!你既然不做了,就說明了這一點。既然事實證明不好做,已經不做了,就注銷,不要猶豫。
二、即便以后還想開公司,根據你新的公司經營項目,再注冊,沒有什么不方便。
三、現在的公司注冊容易,注銷難!如果你現在的公司一切正常,稅費不欠,賬務沒有問題。注銷也不一定順利!要找一個內行幫助你處理!別輕信所謂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等。最好找懂行的對你真正負責的親戚朋友或者關系可靠的人來幫助你做。這一點很關鍵。
四、注冊之前處理好一切相關賬務,稅費等等,各種記賬憑證,稅票等等必須正規經得起考驗!
五、你已經實繳了十萬注冊資金,還有欠繳 以我的經驗,現在注銷應該不用再補繳。但是,現在什么事情都不好說。找個內行人咨詢一下,再到會計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再去稅務局,工商局咨詢一下。
總之,開公司容易,撤銷難!正式注銷前,多方咨詢,先咨詢個人,再咨詢官方。沒有問題了,再步入正式注銷步驟!
不然罰款可能在等你!
這種情況的確有很多,無非就是三種情況處理:注銷、養著、放著。
本人在2008年也設立了一家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當時是花了6000元讓注冊代理人拿的照,注冊資金也是人家中介找的錢,先匯入公司賬號,半個月后在挪走。
現在我這家公司在市場監督局的信息上是處于“吊銷”狀態,為什么會成為這樣的狀態呢?
原來是想養著,但養著養著就養不住了,每個月就算沒收入也要零申報,各種申報讓人受不了 ,后來干脆就不理了,原來稅務局的人還打電話,問是不是某公司的負責人,我還說是,后來干脆就說不是,人家也不再打電話了,然后工商局那邊也不申報,就成了“吊銷”狀態。
我剛開始還想著注銷算了,但那個時候注銷不像現在這么簡單,是很麻煩的, 所以就扔在那里不管了。
有人說:可以轉讓出去。
這的確也是一個辦法,但現在注冊公司特別容易,人家為啥要接你的公司?接你的公司就要承擔你的公司可能存在的債務,這誰能保證沒坑呢?
所以,能轉出去的公司都是有利用價值的,比如有某種資質,而這種資質并不是那么容易獲得的,這樣才會有人感興趣,才可能轉讓出去。
最后,我的建議還是注銷掉。
首先,現在公司注銷很簡單, 前幾年鼓勵大家創業,好多人頭腦一熱就開了公司,但不到一兩年就做不下去了,導致好多公司占用了 社會 資源,所以國家出臺了簡易注銷手續。
其次,不注銷會影響自己的信譽。 不注銷的話,作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可能進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黑名單,將不能設立公司,不能出任某公司的高管,這都影響自己的信譽。
第三,可能帶來法律風險。 公司長期不注銷,或許會產生稅費,如果原來拖欠稅費,則可能產生罰款和滯納金,這些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公司如果無法經營下去,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就應該直接注銷了!一,沒有無形資產,比如商標,知識產權,品牌等等!二,沒有品牌沉淀,比如全網營銷,新聞源,以前廣告的沉淀,這些無形的影響力不能夠帶來實際的價值!三,公司涉及到一些其他額外的費用,無人來承擔,或股東之間承擔這些費用有壓力!
如果公司不運營了,并且還出現了這三個現象,那么這家公司就要果斷的注銷,因為日久天長,在現在的管理環境范圍內,如果不注銷,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風險!個人保險,稅的問題,股東之間的糾紛,公司運營前期所遺留下來的售后問題或相關的問題,所以長痛不如短痛,既然沒有營養,那就馬上果斷放棄!
企業如果不做了,建議還是注銷掉較好。
1. 為什么要注銷養著企業是需要成本的。首先就是房租,因為營業地址上占著這個地址,其他的企業也不能用;其次就是財務和銀行的費用,現在雖說代賬競爭激烈,但是最低價格一年也要上千的,對于不經營的企業,這些都是成本;再者是風險,企業長期零申報,也是有問題的,如果再碰到代賬公司不負責任,忘記個申報,那么問題就更麻煩。所以,既然都不經營了,那么留著這個公司反而會增加成本和風險。
此外,還有一個實繳時間的問題。要繼續經營下去,到時候工商登記的實繳時間到了,那么需要去做延期或者是做實繳。如果現在不經營了,在沒有外債的情況下,這個40萬是不需要再補繳的。
至于考慮的轉讓,一定要注意手續齊全,辦徹底。需要注意股權、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一定要做好,之前就看到有案例,虛開發票團伙專門收購人家注冊的公司或者是找人注冊新公司,來開票謀取利益,為了這一點轉讓費,手續沒辦好,最后把自己陷入風險的話,不值得。
2. 關于注銷之前大家總說,注冊只需要一步,注銷需要一萬步。這主要是說,注銷公司沒有那么容易。所以導致很多人最后寧愿吊著,也不愿意去辦理注銷。其實,現在的注銷流程已經簡化了不少,可以看看公司是否滿足簡易注銷的條件,如果不滿足條件,需要把握幾個要點。
(1) 需要辦理的清算事項提前辦好,其中最重要的是稅務環節,如果有遺留問題,提前考慮好如何處理;
(2) 如果存在的遺留問題比較多,比如很大的往來賬掛賬、存貨賬實嚴重不符等,那么可以請個專業的人來幫助辦理。
3. 關于新辦企業雖然有人會感覺做了那么久的企業,說關掉就關掉,太可惜了。但其實現在注冊一個公司并不難。當然,也可能以前的公司有些資質是比較難取得的,沉沒成本比較大,這個時候還是需要自己想好,是否還要經營。
總的來說,如果未來不打算做了,從成本和風險的角度考慮,建議是注銷掉。
我的建議是注銷,盡快注銷。
現身說法,10年前注冊一家公司,沒經營了就一直扔在那沒去注銷。次年進入稅務黑名單,不能再擔任任何公司的法人。去年稅務時不時打電話告知,一定要去注銷。要不然以后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能坐飛機高鐵等,還會影響孩子前途。因為多年未經營,沒有任何賬目,不能走簡易注銷通道。手續非常麻煩,找了人,經歷好幾個月,總算注銷了。如果怕麻煩,可以找家跟當地稅務比較熟的財務公司幫忙。當然費用不菲,去年我咨詢過的價格5k.我嫌貴,就自己多跑幾趟。
盡快注銷,沒必要養著。現在注冊一個公司分分鐘的事。有需要時再去注冊個新公司。
注銷吧,不干越早注銷越好。就像你這種情況,2020年章程上規定時間不繳齊注冊金,要修改章程,還得到工商部門備案,根本沒必要。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制改革后,辦理營業執照很簡單的。不經營沒必要保存這個營業執照。
關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不經營的公司如果預期未來幾年內都不會做了,個人建議注銷。如果不注銷,如果請代賬公司幫你代理申報,每年至少要支付上千元的代理費用,除非你有財會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自己完成申報。如果未來不長時間內還要經營,可以考慮保留。
2.關于你的注冊資本50萬元,實際已繳10萬元,還有40萬元注冊資本未繳足的問題,如果對外沒有任何債權債務,不影響正常注銷。如果公司有債務未還,建議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后注銷。
3.公司不經營了,如果轉讓公司的話,一定要謹慎。嚴格規范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法人變更等手續,做好財務檔案資料等交接工作。千萬不要隨意把公司的經營權賣給他人,一旦被虛開發票的違法犯罪分子獲得,大肆虛開發票,你將有可能面臨被調查的風險。最近網上報道某地大學生在不法分子誘惑下虛假注冊公司然后賣給虛開發票違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案例值得大家警醒。
如果確實嫌麻煩,那還是注銷掉
公司不經營了,盡管沒有業務發生,可能有以下的麻煩或花費:
1、每月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每月度或季度的增值稅申報、季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0申報簡單些,如果自己操作,每月能省個百八十元。
2、工商年報,每年的6.1-6.30進行。以及可能的抽查工作。不如如期年報,則經營異常是100%的事情。
3、注意接聽電話,工商的或稅務的,尤其工商的,如果連續數次沒接電話,可能公司被經營異常。
4、每年還有萬余元的房租(包括財務),這是無效用的花費啊。
5、銀行賬戶如果連續半年沒有收支,則會被銀行劃為久懸戶,一旦成了久懸戶,這個戶就不能用了,時間長了,可能會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如果啟用這個賬戶,比新開戶還麻煩。如果注銷企業,現在都要注銷銀行賬戶,要注銷這個銀行賬戶,先要把這個久懸戶變更為正常戶才好順利進行。
6、已經上班了,還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被單位知道可能會有不良的影響。
7、如果不幸失業,因為你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上述不能忍受,建議注銷掉。如果心里還不舍得,那就留著。是否注銷,隨心,呵呵。
公司出售的話不值幾個錢現在成立公司如果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要求,注冊資本都是認繳制,成立公司簡單。如果公司不是預先行政審批、具備一定資質或有殼資源的價值,一般也不值幾個錢,理想的話,出售的價格可能是你一年萬余元的花費。如果有網站,有商標,可能出售的價格還高些。
如果確定出售,一定要把股權變更完,把法定代表人變更完,不要留下后患。因為,你不知道收購公司的人,將來用這個公司做什么用途。如果股東不變更,你最高可能要承擔40萬元的債務(注冊資本50萬-實繳資本10萬);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變更,可能因公司違法違規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現在是2020年了你公司章程到2020年年底要實繳完成注冊資本了。如果你不實繳完,2021年工商年報時,你可能會被工商異常。當然,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延長注冊資本實繳的年限。
如果實繳了,你要注入資本40萬,公司不經營,你也不能把這40萬放公司閑著啊,你得想法把這個錢弄出來不是嗎?
以上回答完了,公司是您的,是否注銷您說了算!
公司注銷后,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銷前沒有進行清算,注銷后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說在公司實體滅失后,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注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注銷,那么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銷之前,理應對于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注銷,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五種。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第一,法人被注銷后民事行為能力喪失,并無意思表示能力。《民法總則》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據此,公司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就不可能成為合同的當事人,該合同反映的并非為已注銷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合同簽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是訴訟中的適格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以行為人為當事人:……(三)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行為人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
依據上述規定,行為人以注銷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應以行為人為合同當事人。因此判斷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應以具體的行為人和相對人為分析對象。
第三,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則,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已經不再是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
第四,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效力不應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因公司被注銷,公司已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向的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因此,也不能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主張合同無效。
總之,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具體的行為人及相對人,如合同的履行中出現爭議,相對人可向行為人主張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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