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開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是,可以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如果對于分配方式,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期規定分配;沒有規定的,全體股東可以協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法律客觀:
《 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
公司股權分配沒有絕對的比例規定,只是有相對較好合理的分配比例。
在公司股權分配比例中需要注意的是: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于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比如調查的話,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公司股份分配方法:
1、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一起享,有問題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意見并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2、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3、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伙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綜上所述,股權比例是根據股東各自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計算出來的,當然股權比例也是可以約定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約定表決權、分紅權的比例,可與股權比例不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股份制股權怎么分配
公司的股份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資額所占比例分配; 2、公司的股份可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股份分配; 3、公司股東的股份劃分,可以由公司股東協議決議確定。股份是股東在公司享受分紅的憑據,股東是按照其實際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一、公司股權變更的流程主要包括: 1、公司內部股東進行協商; 2、以書面的形式來征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會直接影響股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其實這個步驟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決,例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并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但因為這兩個步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所以需要單獨列出; 4、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其中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公司的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及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二、公司股權的作用包括: 1、對員工來說,在公司工作就是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股權是用現在的勞動換取將來的報酬; 2、有股權的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擁有股權意味著有權獲得利潤分配,但需要一定的股權才能影響公司的決策; 3、薪酬與股權的區別,薪酬回報是看得見的,股權是指對公司未來凈現金流量的所有權; 4、如果公司第一季度將要分配的利潤做股權比例,可以參考一些關于公司估值的理論。
一個企業的股權要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對于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無規定的,可由股東自行協商股權的分配份額,股東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的出資比例或其他方式自行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 登記申請書 、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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