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股人去世股份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繼承這個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按照規定辦理,如果沒有規定,繼承人經其他股東同意,可以轉讓及股份,簽訂協議,記載在股東名冊中,并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1、我國《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首先,你們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對此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不能忽視,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時單方面采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協商溝通一下,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死者家屬繼承公司股份并成為新的股東,則達成協議并做工商變更登記;
(2)繼承人基于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而僅僅是同意其繼承財產。
5、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商,則公司只能等待,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候開始計算,最長不過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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