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隱名股東資格認定:
—、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二、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三、無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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