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將手中的股票進行質押之后,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一般股權質押也可以理解為股東融資的一種方式。那么股權質押一般是要怎么辦理?股權質押的方式又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
股權質押怎么辦理?
【1】首先用戶需要將股權質押所需的資料準備齊全,比如出質人的出資證明、股份或者是股票;身份證、營業執照等文件,如果出質人是法人,那么還需要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2】質押雙方進行質押達成協商,并訂立相關的質押合同。
【3】簽訂合同之后,質押雙方攜帶先關資料,向當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質押登記即可。
在辦理了股權質押的手續之后,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且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股權質押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是一個中性詞,說不上好還是壞。往往在公司需要資金的時候,股東通過質押股權獲得資金,將資金用于企業經營是可以避免企業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出現,同時也能維持企業的正常經營。
以上就是關于股權質押辦理的有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的方式:當事人就質押等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質押合同。雙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質押登記。且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一)進行股權質押的登記流程如下:,1、攜帶相關材料到托管部進行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2、托管部辦理質押凍結;,3、出具質押凍結證明書。,(二)所需資料如下:,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為標的而設定的一種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作為融資一方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質在于質權人獲得了支配作為質押標的的股權的交換價值,使其債權得以優先受償。上市公司股權具有高度的流通性,變現性極強,是債權人樂于接受的擔保品。,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以分為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在法律適用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首先適用法律關于股權質押及權利質押的規定;其次,適用法律關于動產質押的規定;再次,作為擔保的一種,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還要適用法律關于擔保的一般規定;最后,作為一種設定物權的民事活動,它還適用民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質押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一、股權質押登記辦理的方法
(一)股權質押登記部門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二)股權出質登記的性質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于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范疇。
《民法典》規定,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出質人以股權出質,與質權人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后,質權并不當然設立。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這與動產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三)股權出質登記事項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有三項:
1、即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3、出質股權的數額。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事項,出質人和質權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證件上記載的姓名;
出質人和質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是指其登記證書或者合法成立證明上記載的名稱,如企業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企業名稱、事業單位登記證書上記載的事業單位名稱等。
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事項,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公司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事項,是指質權合同中記載的出質股權財產的數量。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公司的股權以及經營管理的規定中,股權的質押、股權的轉讓以及融資登記等都是被嚴格的規制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辦理股權的變更的時候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應審查哪些內容
企業投資者與質權人簽訂股權 質押合同 后,應將下列文件報送批準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審查:
(一)企業董事會及其他投資者關于同意出質投資者將其股權質押的決議;
(二)出質投資者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合同;
(三)出質投資者的出資證明書;
(四)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為企業出具的驗資報告。
審批機關應自接到前款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企業應在獲得審批機關同意其投資者出質股權的批復后30日內,持有關批復文件向原登記。
三、股權質押的手續
(一)在工商局領取并填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提供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
(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理或 共同委托 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質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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