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超過規定時限,還沒有公布停業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中,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在回溯重報之后顯示為負,在連續20個交易日中,每天的股票交易價格都在這只股票的面值以下。
公司退市意味著什么?
公司退市就是指這家公司的股票不能再在股市上交易,所以這家公司就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了,退市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主動型,另一種是被動型,退市對一家公司而言是一件壞事,它會對一家企業的信譽造成很大的影響,這對公司的發展有很大的不利影響,但退市并不意味著這家公司就會破產,它僅僅是因為這家公司達到了退出市場的標準,所以才要從這個市場中退出來。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
法律客觀: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十五條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后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提出申請后證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披露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法律主觀: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1、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后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2、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后為負數。
股票退市條件
1、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或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繼續低于一千萬元。
2、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的財物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3、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財物會計報告。
4、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5、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的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
6、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六個月內其股份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7、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8、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滿足以上條件任意一個,證券交易所就可以暫停其上市。
新《證券法》出臺后,證券退市不再依據證券法,而是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執行。投資者可以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查看《上市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小編歸納,通過以上關于股票退市條件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股票退市條件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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